深圳2018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通知
各有关考生: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7〕249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实施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师〔2016〕2号)以及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考院〔2017〕179号)精神,为做好我市考试笔试报名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笔试时间及科目
(一)笔试时间:2018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简称“NTCE”)定于3月17日举行。
(二)笔试科目:
按照《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音、体、美专业考生公共科目单独编码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34号)和《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增加“心理健康教育”等学科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41号),从2017年下半年考试开始,对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公共科目一、科目二实行单独编码,在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增设“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学科。本次笔试各科目名称、代码和相关说明附件。
二、报考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具有深圳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在深圳。
4.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深圳市内普通高等学校三年级及以上的学生、毕业学年的专科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免考条件
1.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的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教育硕(博)士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2016年6月1日以后入学的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普通院校师范生和教育硕(博)士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均应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全国统考。
2.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012〕24号)精神,已在外省参加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取得单科以上合格成绩的考生,在满足我市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其合格科目在有效期内可免予考试。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违纪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有关安排
(一)考区设置
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实行分区报名和考试,设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宝安区、龙岗区和龙华区共六个区为考区,其他各区(新区)组织考生就近区域报考。
(二)时间安排
考生笔试报名时间:2018年1月16日至19日16:00时;
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再次提交审核的截止时间:2018年1月21日17:00时;
网上缴费截止日期:2018年1月26日;
打印准考证时间:2018年3月12日至17日。
(三)报名方式
考试实行网上报名,考生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切勿违规委托培训机构、中介机构代办报考手续,以免上当受骗,影响报考。
(四)考试费用及缴纳方式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16〕978号)规定的笔试收费标准,按70元/人·科次缴纳笔试考试费。考生以网上缴费方式缴纳考试费。
(五)考试大纲及标准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大纲由教育部统一制定,试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制。考试不统一教材,考生可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根据考试大纲知识点自行复习、备考。
深圳市继续教育招生深圳继教
2018年1月2日
·
附件1
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及相关说明
序号 |
科目名称 |
科目
代码 |
备注 |
(一) |
幼儿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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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素质(幼儿园) |
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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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教知识与能力 |
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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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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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素质(小学) |
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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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素质(小学)(音体美专业) |
201A |
2017年下半年新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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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
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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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音体美专业) |
202A |
2017年下半年新增 |
(三) |
初中 |
|
|
|
综合素质(中学) |
301 |
初中、高中相同 |
|
综合素质(中学)(音体美专业) |
301A |
初中、高中相同 2017年下半年新增 |
|
教育知识与能力 |
302 |
初中、高中相同 |
|
教育知识与能力(音体美专业) |
302A |
初中、高中相同 2017年下半年新增 |
|
语文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
303 |
|
|
数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
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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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
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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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
3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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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
30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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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
3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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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品德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
30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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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
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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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
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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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
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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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与健康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
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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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
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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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
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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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与社会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
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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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
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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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高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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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素质(中学) |
301 |
初中、高中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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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素质(中学)(音体美专业) |
301A |
初中、高中相同 2017年下半年新增 |
|
教育知识与能力 |
302 |
初中、高中相同 |
|
教育知识与能力(音体美专业) |
302A |
初中、高中相同 2017年下半年新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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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
4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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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
4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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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
4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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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理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
4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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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
4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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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物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
4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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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
4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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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
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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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
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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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
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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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与健康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
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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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
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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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
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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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技术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
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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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说明如下:
1.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共两科:科目一为《综合素质》,科目二为《保教知识与能力》。
2.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共两科:科目一为《综合素质》,科目二为《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3.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共三科:科目一为《综合素质》,科目二为《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三为《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4.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初级中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分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历史与社会、科学等15门科目,高级中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分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14门科目。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
6.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科目共三科:科目一为《综合素质》,科目二为《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三为《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其中科目三的考查结合面试环节进行。
7.从2017年下半年考试开始,对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公共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代码:201、202、301、302)实行单独编码(相应科目代码:201A、202A、301A、302A),考试内容暂与原科目相同。实行单独编码后,音、体、美专业考生在笔试报名时应选报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取得科目201A、2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取得科目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初中、高中、中职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考生已获得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可相应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考生已获得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不可替代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
8.从2017年下半年考试开始,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增设“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学科。上述各类别新增学科的笔试科目一、科目二已与开考学科一致,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新增学科的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结合面试一并考核。